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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求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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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才注意事項:

  • 海外職缺不刊登: 為保障學生安全,僅刊登工作地點於中華民國境內,且需具政府核發之合法佐證。
  • 薪資須明確: 請填寫具體金額或薪資範圍,且不得低於法定最低薪資,建議「僅填寫面議」。
    ※ 根據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,徵才之經常性薪資若未達新臺幣4萬元,須揭示薪資範圍;違反者可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。
  • 佐證文件寄送:
    • 主旨請註明「校園求才佐證資料」。
    • 身分證影本可加註「僅供北護大求才檢核使用」。
    • 未收到完整佐證資料者,恕不刊登。
  • 附加文宣: 若有徵才海報或宣傳資料,可與佐證文件一併寄送。
  • 資料須完整: 若內容缺漏(如員額未填、地址不全等)或不符規範,本校有權不予刊登。
  • 個資保護: 所有證件資料僅供檢核使用,不予留存,並依個資法保密。

求才申請


就輔組連絡資訊:

  • 電話:(02)2822-7101 轉 2471
  • 傳真:(02) 2820-0015
  • E-mail:career@ntunhs.edu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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