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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護大校園求才申請表

步驟一 填寫表單
請填妥下方申請表
不受理中華民國境外之工作地點
步驟二 佐證資料
企業機構:限政府核發之證明
私人聘僱: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步驟三 資料寄送
career@ntunhs.edu.tw
※ 如有電子文宣可一併提供
靜候校方刊登
本校確認內容符合法規後,
將於校網公告並回信告知。

校園求才申請表

本表非校園徵才博覽會報名表



  員額:
  員額:
  員額:
  1. 請依上方選取工作性質,分別敘明且不得低於法定標準!未說明之工作性質,本校保留逕取消該性質之權利。
  2. 根據就業服務法§5Ⅱ(6)規定,徵才的經常性薪資如果未達4萬元必須揭示薪資範圍,違反規定者最高可罰6-30萬元。
    建議勿「僅」填面議,請以薪資範圍表示之,或請敘明達4萬元以上,若實際未達後果自負。

敘明上下班時間,並簡述是否「周休二日」、「見紅就休」或「需排班輪休」...等

  1. 請填完整地址!
  2. 以總公司(店)身分聯合徵招者,可只寫地區或店家數量,請於備註提供可單一網頁(官網尤佳)查詢各分店資訊之網址以證明。
學歷、證照、專業技能...等,無要求者填「無」即可。

1. 身分證個人身份聘用者提供,非私人聘僱請優先提供執照、營登。
2. 資料審查公告後不留存,每次申請請重新提供。

請依所選佐證資料檢附寄送,信件主旨「校園求才佐證資料」,若未收到相關資料恕無法協助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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驗證碼圖片 驗證碼語音播放器

徵才注意事項:

  • 海外職缺不刊登: 為保障學生安全,僅刊登工作地點於中華民國境內,且需具政府核發之合法佐證。
  • 薪資須明確: 請填寫具體金額或薪資範圍,且不得低於法定最低薪資,建議 「僅填寫面議」。
    ※ 根據《就業服務法》 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,徵才之經常性薪資若未達新臺幣4萬元,須揭示薪資範圍;違反者可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。
  • 佐證文件寄送:
    • 主旨請註明「校園求才佐證資料」。
    • 身分證影本可加註「僅供北護大求才檢核使用」。
    • 未收到完整佐證資料者,恕不刊登。
  • 附加文宣: 若有徵才海報或宣傳資料,可與佐證文件一併寄送。
  • 資料須完整: 若內容缺漏或不符規範,本校有權不予刊登。
  • 個資保護: 所有證件資料僅供檢核使用,不予留存,並依個資法保密。

就輔組連絡資訊:
  • 電話:(02)2822-7101 轉 2471
  • E-mail:career@ntunhs.edu.tw
  • LINE: @752qrtyt